事项 名称 | 办理外国人来华签证邀请函 |
申请 条件 | 注册地在我市的相关企业和辖区内市直单位、在堰学校和科研院所。 |
办 理 材 料 | (一)邀请单位申请函; (二)邀请单位出具的保证书; (三)邀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纳税记录等); (四)相关情况说明以及与受邀方的业务关系证明(往来文件、信函、邮件记录以及近期相关经营活动证明,如进出口单据、完税证明、购销合同、海关出口提单); (五)邀请单位出具的邀请外方人员来华邀请函; (六)护照身份页复印件(如有来华记录提供签证记录复印件); (七)在华日程(在华行程、内容及陪同人员等)。 ※以上资料需加盖邀请单位公章 |
办理 流程 | 1、市政府外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2、制作邀请函; 3、邀请函扫描件推送使领馆及转发申请单位。 ※办理时间5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受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 夏季: 08:30-12:00 14:30-17:30 冬季:08:30-12:00 14:30-17:30 |
办理地点 | 十堰市委外办 涉外科 (十堰市北京中路82号政务服务中心A-11楼) |
咨询电话 | 电话:0719-8109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