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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EC商务旅行卡办理
来源: 十堰市委外事办
发布时间: 2023-02-24
发布者: 涉外科



一、事项名称APEC商务旅行卡办理

二、办理机构: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涉外科

三、办公地点:十堰市北京路市民服务中心A栋11楼

四、联系电话0719-8109129

五、设定依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省外办关于进一步做好APEC商务旅行卡工作的通知》(鄂政外办发[2019]2号)

六、申请办理条件

APEC商务旅行卡受理行业范围包括加工制造、货物贸易进出口、金融、网络科技、教育、物流、旅游、法律、会计以及工程建筑类等企业。受理企业类型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含上市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

企业资质审核项目原则上保留与其他经济体业务往来证明、上年度纳税情况和员工人数三项。

1.与其他经济体业务往来证明材料:加工制造或货物贸易进出口类企业,进出口额原则上不得低于10万美元;其他行业可将合同或项目计划书以及申请人过去一年曾获发的其他经济体商务类签证作为业务往来证明。

2.上年度纳税证明材料:公司上年度纳税情况为“完成依法纳税”或纳税信用等级为M级(含)以上;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提交申请人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3.员工人数:加工制造或货物贸易进出口类企业员工人数需50人以上(含);其他行业需10人以上(含)。

原则上将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企业所有人出资证明等作为判断申请人与企业间关系的依据。异地缴纳或代为缴纳社保等情况,申办企业提供其他相关佐证并作出书面承诺后,可予采纳。申请人入职年限须在6个月以上,护照有效期为1年以上。申请人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七、办理材料

1)地方或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及申办企业出具的申办公函(包括企业性质、企业简介、员工人数、纳税情况、与哪些APEC经济体有贸易往来等);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需加盖企业公章;

3)企业与APEC经济体的贸易往来证明材料,如进出口报关单、贸易合同等,需加盖企业公章;

4)企业上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证明(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提供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5)《APEC商务旅行卡申请表》,需粘贴白底彩色小2寸照片1张,表内签字栏要求黑色居中,不得压框;

6)申请人的个人履历(申请人签字栏必须签字确认)

7)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户口本人页复印件;申请人有效护照及复印件,护照有效期满1年以上(护照原件核对后归还);国有企业人员持因公护照申办,非公有制企业人员持因私护照申办。

8)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3个月内有效)

9)申请人半年以上参保证明原件,需注明缴纳社保费用企业名称;

10)申请APEC商务旅行卡事项表2-5项企业填写并由非申办卡的公司负责人签字盖章

11电子版资料:经审核无误后发至邮箱

白底照片电子版,JPG格式,宽高比为3:4 ,宽550像素 、高733像素最佳

签名电子版,白底黑字、JPG格式,宽高比为2:1。宽300像素、高150像素

护照彩色扫描件电子版,JPG格式,要求小于2048kb

APEC申请人员基本资料(zip格式压缩文件)

申办函word版本

八、办理期限:视各使领馆办理所需时间而定

九、办理费用

根据《APEC商务旅行卡操作框架》原则及我国情,按照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联合签发的第007004、007005和007008号收费许可证范围,首次颁发APEC商务旅行卡收费数额定为每卡750元人民币。换发及补发旅行卡均按上述标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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