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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因公出国审批(核)材料办理
来源: 十堰市委外事办
发布时间: 2022-11-14
发布者: 涉外科

一、事项名称:十堰市因公出国审批(核)材料办理

二、办理机构: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涉外科

三、办公地点:十堰市北京路市民服务中心A栋1104

四、联系电话:0719-8109129

五、设定依据:十办发【2014】15号《十堰市规范国家工作人员出国实施方案》

六、申请办理条件:

   (1)十堰市在职公务人员

   (2)按规定出国执行相关工作任务

   (3)执行出国任务所需费用由公款支付

七、办理材料:

   (1)因公出国请示文

   (2)因公出国申请表

   (3)****年度出访计划经费证明表

   (4)因公临时出国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适用于自组团和参加双跨组团)

        因公短期出国培训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适用于培训团)

   (5)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表

   (6)因公临时出国(境)告知事项

   (7)因公出国公示

   (8)外方邀请单位、交流合作单位背景资料及协议签署扫描件(外方签字盖章)

八、办理时间:按相关文件及各国签证申办要求

九、办理流程:

   (1)办理单位按要求递交申请材料,同时前往组织、人事部门办理备案登记

   (2)受理科室按照审批(核)程序逐级办理

   (3)办理单位向受理科室递交备案登记表

   (4)受理科室完成审批(核)手续,领取办结资料

1、申请人6个月内拍摄的正面免冠彩色数字相片,人像清晰,表情自然,无明显畸变。

2、眼睛正视镜头。眉、眼、鼻、口、脸、额、两耳轮廓及痣、胎记、疤痕等完整清晰,不被头发遮盖。双唇自然闭合。

3、国家公职人员不着制式服装,儿童不系红领巾,女士不穿低胸、高领或吊带衣服。应穿戴深色衣服,不着与背景颜色相近的服装。

4、常戴眼镜者应佩戴眼镜,镜框不能遮挡眼睛,镜片无反光。不要佩戴粗框眼镜、有色眼镜或有色隐形眼镜(医疗需要除外)。

5、不佩戴头饰、耳环、项链等饰品。

6、因宗教原因须戴头巾者,眉、眼、鼻、口、脸、额、两耳轮廓必须清楚呈现。

附件:电子材料模板(点击附件下载)


    附件:  1、请示件模板.docx
    附件:  2、因公临时出国申请表(一式3份).docx
    附件:  3、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表(一式3份).xls
    附件:  4、 202X年度出访计划经费证明表(一式3份).docx
    附件:  5、因公出国任务和预算审批表(一式3份).docx
    附件:  6、 因公临时出国(境)告知事项 (正反打印).docx
    附件:  7、因公临时出国公示(一式2份).docx
    附件:  申报材料注意事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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