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单位编制了《中共十堰市委外办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详见本单位编制的《中共十堰市委外办政务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在市政府网站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同时还采取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印刷物等辅助性公开形式。
(三)公开时限
应当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务信息产生后,本单位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迟于信息生成后15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本机关自2008年12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中共十堰市委外办秘书科。
办公地址:十堰市北京路市民服务中心82号A栋1101室。
受理时间:工作日的8:30-12:00,15:00—17:00。
联系电话:0719—8109126。
传真号码:0719—8665589。
邮政编码:420000。
电子邮箱:shiyanwsb@163.com 。
(二)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请填写《中共十堰市委外办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下载电子版,也可以在当面受理点领取。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也可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口头申请等法定方式向本机关提出。
口头申请的,申请人应配合本机关做好记录,并提供真实基本情况。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以参见下图:
三、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通过十堰外事侨务信息港信箱进行投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市监察局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