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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办理因公护照签证中推行专办员负责制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080915-2017-00006 主题分类: 发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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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在办理因公护照签证中推行专办员负责制的通知

      为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出国(境)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省外办决定在前几年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行和完善专办员负责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办员的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对外方针、路线和政策及省委、省政府和外交部关于因公出国(境)管理的有关规定。

      2、统一负责本单位、本部门和本地区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护照、通行证和外国签证的申办工作。

      二、专办员的条件

      1、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强;

      2、熟悉外事业务并有一定的外语基础;

      3、乐于为出国(境)人员服务,具有奉献精神。

      三、申报专办员的资格及程序

       省直部门、各市州(直管市)外办、大专院校、部属在鄂科研院所、实行“直通车”报批办法的企业及其它可以直接向审批机关申报出国(境)事项的单位,根据业务量大小可以向省外办申报1-2名专办员。 申报专办员应按要求填报“ 湖北省外办护照签证专办员登记 表”,由本单位签署意见,经省外办审查同意后,颁发“专办员”证。

      四、 专办员的管理

      1、专办员应持证上岗,申办护照签证时应出示“专办员”证。如因工作需要专办员调离该工作岗位时,所在单位应及时向省外办提出更换专办员的申请。

      2、如无特殊情况,省外办一般不受理非专办员为出国(境)人员申办护照(通行证)或签证,专办员因故不能亲自前来须委托他人办理时,应出具本单位介绍信。

      3、专办员只负责本单位、本部门和本地区出国(境)人员的护照(通行证)和签证申请,不得越权办理其他单位出国(境)人员的护照(通行证)或签证。省内跨地市、跨部门出国(境)团组的护照(通行证)或签证由组团单位的专办员办理。

      4、专办员应定期参加培训,接受外事纪律教育,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省外办对“优秀专办员”和“护照签证管理工作先进单位”进行表彰。

      5、专办员所在单位应加强对专办员的监督和管理,坚决防止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如专办员利用职权违规、违纪为自己谋取私利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触犯法律的,将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章来源:省外办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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